因此,从法律层面讲,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学品的生产、操作、销售、经营、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规的MSDS。
此外,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,化学品相关企业也需要重视MSDS,向、作业人员、消费者、公众传递正确的化学品信息,避免因MSDS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巨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。
㈠
版本:联合国GHS制度第八修订版本、ISO通用版本
㈡ 中国版本:中国GB版本
㈢
美国版本:OSHA版本、 ANSI版本
㈣ 欧盟版本:欧盟CLP版本、EEC版本
㈤
加拿大版本:加拿大HPR版本、WHMIS版本
㈥ 日本版本:依据日本JIS Z 7253:2012
㈦
新西兰版本:依据新西兰HSNO版本
首先,包含在新的SDS内的信息是和MSDS类似的;然而,SDS是以16个部分的格式呈现。其次,SDS是要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。GHS制度是一个标准。
在SDS里,在化学危害信息是基于GHS分类,而不是有害物质和危险品分类。两者都提供了对化学品危害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信息。
GHS版SDS和MSDS的另一种形式的区别是,GHS版SDS要求使用产品标识,危险说明和象形图展示危害,而MSDS则使用法规规定的符号和危害说明。GHS版SDS将严格遵循16部分的布局。而大部分的MSDS则从九个部分到十六部分不等。
欧盟及标准化组织(ISO)11014均采用SDS术语,然而在美国,加拿大,澳洲以及亚洲的许多国家,SDS也被称作MSDS(Material
Safety Data
Sheet),两者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,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。在实施GHS后,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了SDS术语,因此,以后都将统一采用SDS术语。